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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承印新加坡永泰隆蔘茸行2016年日曆,於該本日曆中03/23日及12/21日內,『高麗蔘』藥材簡介資料誤植為『野山西洋蔘』乙案。
經敝司內部幾經查證後,確定此次『高麗蔘』藥材簡介資料誤植,屬實為我司『美編單位』未盡校對覆審之責所致,經敝司高層主管開會後責成『失職人員』議處。
因敝司之失,恐『新加坡永泰隆蔘茸行』深受專業商業形象受損之虞,敝司特以為其澄清源由:
『新加坡永泰隆蔘茸行』係為經營逾一甲子以上之誠信寶號,且商譽更遍及全球中藥材市場。原提供之專業藥材文資絕無疏失。實因敝司錯誤,造成『新加坡永泰隆蔘茸行』困擾,深感歉意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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